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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国际航空货运枢纽建设奖励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设立快递分拨中心奖励1000万元,国际快递

2022-02-23 11:00:33

在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设立快递分拨中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新开通国内货运定期航线,按照舱单进出港货量每公斤奖励2元……为加快哈尔滨国际航空货运枢纽建设,努力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国际航空货运基地、北方快运基地和物流中转基地,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发布《哈尔滨国际航空货运枢纽建设奖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拟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2025年底。


截止2月25日,航企业与快递物流企业等均可被奖励


经黑龙江省政府同意,坚持“适度超前、务实管用”的原则,设立哈尔滨国际航空货运枢纽建设专项资金(简称“专项资金”),由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两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共同出资。


专项资金奖励对象为航空运输企业、包机(包舱)人、航空货运代理企业、快递物流企业等。其适用范围为:对新开通的国际国内全货机航线、国内转国际、国际转国际的中转(经停)航线(客、货)、客机腹舱载货、在哈尔滨机场新设立的货运基地航空公司、快递物流企业建设分拨中心等给予奖励。


在太平机场设快递分拨中心企业,一次性奖1000万元


依据《暂行办法》,黑龙江省对设立货运基地航空公司总部或子(分)公司奖励。这其中,对在哈尔滨市设立货运基地航空公司总部或子(分)公司、注册纳税(新设或已设均符合要求),且在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投放2架以上(含)货机、每周执飞航班不少于3班(含)、运行满一年以上(含)的,全货机一次性奖励1500万元、客改货飞机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对在哈尔滨市新设立基地货运航空公司总部或子(分)公司、注册纳税,每年所缴税收省级分成部分全额返还哈尔滨市,用于支持航空公司发展。


此外,对在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设立快递分拨中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航空货运货量,按不同航线类别进行奖励


新开通国内货运定期航线,按照舱单进出港货量每公斤奖励2元。新开通国内货运不定期航线,按照舱单进出港货量每公斤奖励1.5元。


已开通货运定期航线,按照舱单进出港货量与上年同期相比的增量部分,每公斤奖励1元。在原有国内定期货运航班频次基础上加密的,按照舱单进出港货量每公斤奖励1元。


国内客运航线腹舱载货,按照舱单进出港货量与上年同期相比的增量部分,每公斤奖励1元。国际客运航线腹舱载货,按照舱单进出港货量与上年同期相比的增量部分,每公斤奖励3元。


已开通和新开通的至欧洲、北美货运航线,业载40吨(含)以下每航班(往返)奖励40万—50万元(中国民航主管部门批复的航班最终目的地机场与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直线距离在6000公里(含)以内的每航班奖励40万元,距离每增加500公里(含)加2.5万元奖励,最高奖励每航班50万元];业载40—80吨每航班(往返)奖励70—80万元[中国民航主管部门批复的航班最终目的地机场与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直线距离在9000公里(含)以内的每航班奖励70万元,距离每增加500公里(含)加2.5万元奖励,最高奖励每航班80万元)。按照舱单进出港货量每公斤奖励3元。业载80吨以上洲际货运航线按一事一议原则,确定奖励标准。以上航线自开通之日起,补贴政策执行3年,3年后由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机场管理集团进行政策执行情况评估,依据评估结果,由省政府明确补贴政策的后续情况。


对定期客(货)运航班,每年度航班执行率80%(含)以上的全额奖励;每年度航班执行率为80%-50%(含)的按奖励标准的80%奖励;每年度航班执行率50%以下的不予奖励。


航空货运集货也有奖励


对航空货运代理企业每年在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完成不低于200吨国内或100吨国际出港货量的货运代理企业给予奖励,对国内出港货物每公斤奖励0.15元,对国际(地区)出港货物每公斤奖励0.3元。


对通过客机腹舱在哈尔滨机场装卸实现空空中转联运的国际货物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每公斤2元(空空中转与出港货物奖励不重复享受)。


此在我省对基础设施建设也有奖励。对在临空经济区投资建设用于国际航空货物集散仓储的高标仓库、冷链仓库的,按照“十四五”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物流园区)补助标准执行。


链接——奖励资金申请流程


航空运输企业或货运包机(包舱人)、航空货运代理企业需提前向黑龙江航空产业投资集团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包机合同、执行计划等资料,黑龙江航空产业投资集团审核后签署补贴协议。


1.航空运输企业或货运包机(包舱)人的奖励申请——航空运输企业或货运包机(包舱)人,应在补贴协议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向省航空产业投资集团提交补贴资金申请。


(1)包机(包舱)人提供包机(包舱)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2)民航主管部门对新开国际、国内货运航线、航班的批准文件;


(3)省机场集团确认的该航班运营期间执飞情况、进出港货运量等方面的书面证明材料;


(4)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


2.航空货运代理企业的奖励申请——航空货运代理企业申请国内、国际货物经哈尔滨机场出港的货物奖励、通过客机腹舱在哈尔滨机场装卸实现空空中转联运的国内、国际货物奖励,应在每半年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向黑龙江航空产业投资集团提交奖励资金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经省机场集团确认的出港货量的书面证明材料;


(2)中转货物需提供中转凭证;


(3)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


3.设立货运基地航空公司总部或子(分)公司——设立货运基地航空公司总部或子(分)公司的奖励申请,应在运营满一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哈尔滨国际航空货运枢纽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提交奖励资金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奖励申请说明;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缴税证明;


(3)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


4.在临空经济区建设用于国际航空货物集散仓储的高标仓库和冷链仓库的奖励资金申请、在哈尔滨机场设立快件分拨中心的奖励申请,应在项目投入运营后由投资主体向哈尔滨国际航空货运枢纽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奖励申请说明;


(2)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3)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


哈尔滨国际航空货运枢纽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审计,依据审计结果提出奖励资金安排意见报请哈尔滨国际航空货运枢纽建设工作专班批准后,由黑龙江省财政厅拨付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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