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国际物流全程无忧!
国际空运
国际空运
国际快递
双清专线
电商小包
海运整柜
海运拼柜
铁路整柜
铁路拼柜
起运港:
目的港:
搜索
登录
首页 返回列表 上一页 新闻

《港口法》和《海商法》将修订!国际海运

2022-01-17 10:43:02

微港口从交通运输部日前发布的《交通运输“十四五”立法规划》获悉,“十四五”期间,交通运输部将加快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并将推进交通运输行业的“龙头法”交通运输法立法进程。


根据该立法规划,“十四五”期间,交通运输部将聚焦行业改革发展实践需求,着力推动重点法律法规项目取得重要进展。


一是积极推进交通运输法立法进程。适应建设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要求,明确交通运输的内涵与外延,明确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下各种运输方式统筹平衡协调发展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制度规范,为不同运输方式深度融合、系统集成、发挥组合效率提供法律依据,确立促进联运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为实现由各种交通方式相对独立发展向更加注重一体化融合发展转变提供法律保障。


交通运输法作为综合性交通运输法律,是交通运输行业的“龙头法”。主要明确交通运输行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明确综合交通运输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确立综合交通运输管理体制;明确综合交通运输规划的定位和重点任务;促进不同运输方式的规划、政策、标准的统筹和衔接,推进各交通方式融合发展,促进多式联运发展;强化交通运输安全发展和相关保障要求;打破不同运输方式信息壁垒,促进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


二是加快《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修订)》立法进程。适应我国经济贸易新形态、航运产业新结构、国际海商立法新发展,加快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修订,为促进我国由航运大国、贸易大国向交通强国、贸易强国转变提供前瞻性、引领性和实用性的海商法律保障。“十四五”时期要协调推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修订)》报送至全国人大常委会。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于1993年正式实施,至今已28年。当前,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经济贸易形态、航运产业结构、国际国内法律环境等已发生巨大、深刻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构建的法律制度已滞后于发展。通过修订本法,分析我国航运、贸易的利益诉求,总结海事司法的有益经验,吸收海商法理论研究的先进成果,借鉴国际海商立法发展经验,为维护航运、贸易各方正当权益,维护航运经济秩序,维护海洋权益,保护海洋环境提供法律保障。


三是加快民用航空器事故调查条例立法进程。适应民航发展新形势,完善民用航空器事故调查法规制度,防止和减少民用航空器事故。“十四五”时期要完成民用航空器事故调查条例起草工作,形成草案送审稿报送国务院。


四是加快《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修订)》立法进程。就港口管理体制、港口工程建设管理、港口生产安全管理、港口运输保障义务、港口绿色发展及岸线管理、港口资源整合等方面进行修订完善,促进航运业取得新发展。“十四五”时期要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修订)》起草工作,形成草案送审稿报送国务院。


五是加快《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配套法规立法进程。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适应船舶检验体制改革和商渔船检验融合发展形势,借鉴国际船舶检验管理经验,对船检体制和监管模式等法律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将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修订为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规范内河和海上交通事故报告、调查、处理、调解等,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十四五”时期要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修订)》、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起草工作,形成草案送审稿报送国务院。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国际空运 国际海运 跨境铁路 国际快递
空运价格查询 海运价格查询 铁路价格查询 快递价格查询
我的物流 起始地 目的地 45+ 100+ 300+ 详情
国际空运 深圳空运 迪拜 30 25 20 查看详情
国际海运 广州海运 南非 26 22 16 查看详情
国际快递 上海快递 巴西 37 27 23 查看详情
跨境铁路 宁波铁路 欧洲 37 27 23 查看详情
多式联运 香港快递 南亚 30 27 26 查看详情
备案 备案号 : 粤ICP备14094028号-3
本网站作者权归深圳市我的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所有